我国对核电站外围环境实行双轨制监测制度,即核电站业主和国家环保部门分别独立进行监测,核电站业主在厂区内实施的监测称自主监测,国家环保部门在核电站厂区外围实施的监测称为监督性监测,目前监测性监测工作由省级环保行政部分承担。
在环保部门对核电站的常规监测中,我国制定了《核电厂及研究堆周围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围绕核电站周围,按半径2、5、10、20、30、50km,采取近密远疏的原则进行布点,对空气、气溶胶,沉降物、饮用水、食品等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的项目包括空气吸收剂量率、氚、锶-90、铯-137、伽马核素等。
核电站事故时的应急监测可以从时间和发展过程分成早期应急监测、中期应急监测和后期应急监测。
早期监测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在离释放点不太远的距离范围内的某些测量,来对模式计算结果进行某些验证和校正,以便提高早期防护决策的置信度。在事故早期,场外应急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尽可能多的获得以下二方面的数据:①烟羽特性:方向、离地高度、放射性水平和核素的组成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化;②地面上的辐射水平。因此早期监测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β、γ剂量率监测,事故发生时最初的1-2小时内,按烟羽漂移的方向,沿选定的路线进行监测;二是对空气监测,要收集必要的空气样品,尽可能快速提供空气污染数据。
中后期的监测目的是要对整个感兴趣区域进行监测,尽可能了解由烟羽及其沉降所造成的剂量场和地面污染水平、性质和范围。
中期监测的任务在应急早期监测的基础上从两个方面扩展:①对于早期可能已经开始的地面和水体污染巡测,应从地域上和详细程度上加以扩展;②必须确定食用牛奶、水和食物中的放射性污染水平。因此中期的监测内容为:一是地表污染监测,确定各重要核素(如铯-137、铯-134等)对污染的贡献;二是食入途径监测,要对农作物和饮水进行监测,辨认其核素的组成。监测对象有牛奶、饮水和非奶制食品。中期监测除了放射性碘,特别要注意铯和锶的监测。
后期监测的任务是在早期和中期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监测,为恢复行动决策及潜在的长期照射预测提供依据。因此后期的监测内容为:一是外照射剂量,要测定在不同时段内的剂量率和累积剂量;二是表面污染水平,确定各种表面的污染水平、范围和性质;三是空气污染,确定空气污染水平、微尘粒径分布和核素组成;四是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活度测定,确定核素在不同环境中的转移模式。后期监测要注意对钚等核素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