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时,根据事故的进程,可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三个阶段。早期阶段,是从认识到可能发生大量放射性物质外泄,到外泄开始后的最初几个小时这段时间;中期阶段,是从外泄开始后的最初几个小时到几天为止,在这段时间里,核电站可能外泄到大气中的放射性物质已大部分释放完毕,并沉积到地面上;晚期阶段,也叫恢复阶段,是指受到事故影响的地区恢复到正常生活条件的时间。这一阶段可能延续到事故后的几周、几个月甚至几年。
在核事故的不同阶段,依据可能的照射途径可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这些干预措施可分为两类,一是紧急防护行动,主要有隐蔽、服用稳定碘、撤离;其辅助措施有呼吸道和体表防护、进出通道控制、局部区域封锁、人员去污等。二是长期防护措施,主要有食物和饮水控制、避迁、永久性定居和道路、建筑物等的去污。
干预措施的适用时机与核事故发展阶段有直接关系。
防护措施 |
核事故发展阶段 |
事故早期 |
事故中期 |
事故晚期 |
隐蔽 |
++ |
+ |
- |
服用稳定碘 |
++ |
+ |
- |
控制进出通道 |
++ |
++ |
++ |
紧急撤离 |
++ |
++ |
- |
临时避迁 |
- |
+ |
- |
永久再定居 |
- |
- |
+ |
个人防护 |
+ |
+ |
- |
人员去污 |
+ |
+ |
+ |
控制食品和饮水 |
+ |
++ |
++ |
动物饲料的限制 |
++ |
++ |
++ |
控制污染家畜 |
- |
++ |
++ |
地面去污 |
- |
+ |
++ |
说明 |
++适用而且可能是必不可少的
+适用
-不适用或有限的使用 |